金融上市公司指数“不及格” 治理风险引关注

2022年1月10日10:42:50金融评论1,442

聚焦财经转载: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金融行业未来发展提出了多项新举措,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

金融上市公司指数“不及格” 治理风险引关注

在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看来,实现上述发展举措,离不开完善金融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日前发布的《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No.2(2021)》(以下简称“金融治理报告”)显示,金融业上市公司虽然总指数排名行业首位,但是得分仅为54.5678分,尚未达到“及格线”。高明华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评估发现,2020年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比上年明显提升,但分值仍然偏低,仍存在较大的治理风险,需引起高度关注。”

总指数仍过“及格线”

一直以来,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都是行业普遍关注的热点。同时,早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提到:“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同时,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到了“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内容。

高明华告诉记者:“相对于其他行业,金融业具有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难、负债率高、系统性风险大、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大等特点,而公司治理是防范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对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的评价,来了解其公司治理现状,发现其公司治理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范对策,这也是报告独立成文并发布的初衷。也正是从去年开始,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数据库’,金融治理报告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报告》独立出来的专题报告,单独关注金融业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治理。”

金融治理报告显示,目前上市满一年的金融业上市公司样本有117家,比上年增加10家。金融业上市公司多项指数排名行业首位,如公司治理总指数比上年提高2.2978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名首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比上年提高1.1544分;在18个行业中位居首位;董事会治理指数比上年提高3.0478分,在18个行业中排在首位。虽然金融业多项指数排名行业第一,但是金融业上市公司总指数仅为54.5678分,没有达到及格线水平。

虽然尚未及格,但是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比上年明显提升。高明华认为,对标国际规范的公司治理规则或标准,分值仍然偏低,仍存在较大的治理风险,需要引起高度关注。“近两年来,在中国银保监会推动的《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指导下,金融行业在加强制度规制建设,持续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质效稳步提升上有很大进步。”

记者还注意到,金融业上市公司在企业家能力、财务治理、自愿信披等方面指数仍待提高。其中,企业家(总经理或总裁)能力指数比上年提高4.5854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在第十三位,比上年提高5个位次;财务治理指数比上年降低0.8914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在第二位,比上年降低1位;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比上年提高3.5954分,在所有18个行业中排在第二位,比上年提高1位;在金融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力度方面,大幅高于非金融业。

董事会独立性待加强

近日,独立董事离职潮引发行业关注。对此,高明华认为:“提升金融业公司治理水平的核心是规范董事会治理,提高董事会效率,尤其是需要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不过,金融指数报告显示,2020年金融业上市公司中实行累积股票的公司比例只有35.59%,低于非金融业的44.63%。对此,高明华建议:“一是全面提升金融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重点是尊重和切实落实中小投资者的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二是全面提升金融业董事会治理水平,重点是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董事行为准则,不能仅仅满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三是全面提升金融业以行长、总经理或总裁为首的企业家能力,高度重视他们经营的独立性,真正让他们承担起CEO的职责,重点是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战略领导能力;四是全面提升金融业财务治理水平,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财务控制(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制度,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配置优化,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激励,调动他们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五是全面提升金融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重点是加强对各类利益相关者以及风险控制方面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化能披尽披的意识;六是全面提高金融业高管薪酬激励力度与其贡献的吻合度,为此需要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客观评估高管对企业的实际贡献,而不能仅瞄准高管薪酬的绝对值高低。”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原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要加强公司的外部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否则公司监管会出现失效的可能。同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人才建设。一是尝试建立独立的独立董事聘任和薪酬机制。可以考虑授权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或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承担独立董事的选聘任免,代表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薪酬;二是要制定董事行为准则。董事会不应仅仅满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更要制定董事行为准则和责任机制,不应过度强调董事会的集体责任,而应当能够清晰界定每个董事的具体责任,强化对董事会会议前董事行为的督促,以使他们积极履职。”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其中,提到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内容。与此同时,随着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通过,监管力度普遍增强,公司治理也更加规范。对于未来更好提升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能力,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企业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会长宋志平则建议,修改证券法,从严进行监管。“同时,加强中小金融机构穿透式监管,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要高度重视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解决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最后一公里’难题,严厉约束大股东行为。”

(编辑: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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