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声称“100%正品特卖”的唯品会惨遭“打脸”,先后被曝出成为假冒瑞士手表生产商的销售平台以及销售假茅台。售假事件愈演愈烈,新华社和中消协曾经先后发文指责唯品会处理问题的态度。
随着假茅台事件不断发酵,唯品会1月9日下午在官微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唯品会表示,暂不对外公布涉事供应商信息是应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要求,并已暂停所有白酒类商品的销售。
据最新媒体报道,对于本次购买涉事白酒供应商商品的消费者,唯品会已经采取一对一的沟通形式,予以消费者退货退款以及商品价值十倍的赔偿,现在赔偿已经基本落实到位。唯品会方面亦表示,若后续发现商品危及消费者健康权,将严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个食品业界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更全面剖析此次唯品会售假风波背后的问题,大公财经通过专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多位律师,力求从现行法律法规等政策层面提供些后续思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旭华指出,售假举证在商家而非消费者,唯品会需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三方平台都必须在无法提供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更不用说如唯品会的直营电商平台了,所以责任承担的问题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吴旭华指出。
至于责任的承担,他认为,假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采购产品,且未与产品商家核实径行在电商网站上销售,明知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推断。况且是否属于明知,举证责任在于商家而非消费者。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中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任鸿雁认为,经销商售假,第三方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一家特卖网站,唯品会显然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其应当对于入网的食品经营着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如果没有履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义务,不仅要与经销商承担连带责任,还要面临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唯品会售假已经构成了帮助侵权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网络平台一定程度上的审查义务。如果在明知茅台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下,仍放任销售者销售,则可能构成帮助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平台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则认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纵容电商知假售假。“电商售假之所以仍然毫无顾忌,在于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仍不够普遍,在此意义上,职业打假人是普通消费者的楷模;也在于我们的执法水平仍不足以全覆盖,在此状况下,电商平台售假获利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被处罚的风险性”。麻策指出,严法并不足以遏制电商售假,让每一次售假都能受到法律的严责才是根本。
《2015“双11”&“黑五”网购用户投诉与体验报告》监测数据显示,仅“双11”后,唯品会投诉占平台电商的10%,同比去年同期上升66%,成为第四大用户投诉平台电商。(文/冬花)